FCC的目的是通过建立技术标准来规范私营部门的电信,这些标准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传输或接收射频(RF)能量的设备相互干扰的可能性。
FCC 第 15 部分(FCC Part 15)主要规范能够发射射频能量的电子和电气设备,这些设备可能会对在 9 kHz 至 3000 GHz 的射频范围内运行的设备造成干扰。任何 CPU 时钟速度大于或等于每秒 9,000 个周期 (9 kHz) 的电子设备(包括面向消费市场的大多数电子电气产品,无论它们是否发射无线电波)都必须遵循 FCC(联邦通信委员会)第 15 部分制定的标准。因此,FCC 第 15 部分适用于某些类型的 RFID 产品。
47 CFR 第 15 部分是适用于在美国销售的电子产品的 FCC 规则。它将电子设备分类为有意辐射体或无意辐射体。此外,这些类别中还存在不同的设备类别-所有这些都会影响合规性要求、流程和所需文档。
为了验证设备是否符合适用的 FCC 规则,通常需要进行第三方实验室测试。此外,实验室测试报告通常用作供应商符合性声明(SDoC)或其他证书的支持文档。此外,FCC 标签(包括设备 ID)也是许多设备类型的要求。
有意辐射体覆盖支持无线电的电子设备,包括大多数Wi-Fi,3G,4G,5G,蓝牙,LTE、有源RFID设备、支持 GPS 的设备等。如:
根据47 CFR 15.3,无意辐射体是任何以至少9 kHz的频率工作,从而产生RF波,但不是专门设计用于作为RF源的电气或电子设备。大多数包含集成电路的消费电子产品,如多种RFID,计算机和支持USB的拇指驱动器,都被归类为无意辐射体。如:
所有支持Wi-Fi的设备(如智能手机,计算机和平板电脑)都带有有意辐射体,通过辐射或感应产生和发射射频能量。因此,支持 Wi-Fi 的设备在进口并在美国市场销售之前,必须遵守 FCC 第 15 部分。
此外,FCC 第 15 部分对来自支持 Wi-Fi 的设备的电磁干扰量设置了限制。因此,FCC 第 15 部分作为电子设备(包括支持 Wi-Fi 的设备)的通用测试标准。如:
四、支持蓝牙的设备
支持蓝牙的设备通常包含有意辐射体,在发射9KHz至3000GHz的射频能量范围,FCC第15部分也涵盖了这些范围。
话虽如此,蓝牙扬声器、蓝牙耳机和类似设备等支持蓝牙的设备必须符合 FCC 第 15 部分的技术规范、管理要求以及取决于产品的其他适用要求。如:
射频识别(RFID)广泛用于识别和跟踪许多产品的标签或标签。通常,RFID产品由无线电转发器,无线电接收器和无线电发射器组成。因此,它们受FCC第15部分的监管。
请注意,超高频 (UHF) RFID 标签和无源高频 RFID 标签不发光,并且它们不受 FCC 第 15 部分的约束。因此,您应确定您的RFID产品是否发射能量,然后符合适用的要求。如:
无线充电器的工作原理是电磁感应,将能量从充电器传输到接收器。因此,无线充电器必须符合 FCC 关于使用时射频暴露或其他能量排放的规定。
此外,FCC 还为许多不同类型的无线充电器(包括 QI 无线充电器)发布了 KDB 680106。KDB 680106提供了辐射功率、工作频率、配置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具体要求。如:
大多数USB启用设备被设计为使用电信号在产品内的某个射频下工作。因此,支持USB的设备(如打印机和移动电源)也受FCC监管。
USB设备在它们内部产生射频能量,当它们放置在附近时,它们可能会干扰其他设备。因此,USB 设备中包含的芯片必须符合 FCC 第 15 部分。如:
FCC第15部分还规定了在美国市场销售的数字钟表。大多数数字手表都包含一个无意辐射体,工作频率超过9kHz,这可能会对电信网络和频谱造成重大干扰。
这同样适用于数字时钟,它包含一个无意辐射体,属于FCC第15部分的范围。因此,在进入美国市场之前,您的数字手表和时钟应经过测试以验证其合规性。如:
为了减少对无线电通信服务的有害干扰,FCC还对由半导体电材料供电的LED照明进行了监管。有意产生射频能量的LED照明被视为无意辐射体。
此外,如今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在市场上找到支持Wi-Fi或蓝牙的LED照明。因此,FCC第15部分仍然适用于这些产品,它们被视为类似于大多数数字电子产品的有意辐射体。如:
FCC 第 15 部分仅适用于工作频率超过 9 kHz 并产生射频的家用电器。例如,吹风机、电热毯和碎纸机属于 FCC 第 15 部分的范围。
此外,不包含任何有意辐射体或无意辐射体的家用电器将不受FCC第15部分的约束。例如,冰箱、炉灶、洗衣机和加湿器。如:
*豁免于 FCC 第 15 部分的产品 *
FCC 第 15 部分涵盖分类为有意或无意辐射体的电子产品。它适用于CPU工作频率为9kHz或更高频率的大多数消费电子和电气设备。也就是说,一些电子产品是豁免的。以下是一些豁免供参考:
为了符合 FCC 第 15 部分的要求,射频设备在进入美国市场之前必须获得授权。对于大多数无意辐射体(不通过辐射或感应发射射频能量的设备),此过程要求制造商和进口商测试其产品并自行发布供应商符合性声明(SDoC)。代表公司签署 SDoC 的负责人必须声明产品符合 FCC 第 15 部分的特定要求,包括技术规范、文档和标签。此外,SDoC通常被分销商,零售商和亚马逊要求作为主要的合规性文件。
一、SDoC包含哪些信息?
内容大致如下:
- 发行公司
- 地址
- 电话/传真
- 产品名称
- 型号
- 适用标准(例如 FCC Part 15C、有意辐射体)
- 代表姓名和签名
- 日期
注意:有效的SDoC应根据要求得到所有相关测试报告的支持。
二、非美国公司可以发布SDoC吗?
不可以,SDoC 的负责人必须位于美国。如果您的公司不在美国,那么您应指定电信认证机构或其他美国代表代表您的公司作为责任方。
其它注意事项:
一、产品标识
制造商和进口商应指定其设备 SKU、型号、批次 ID 或序列号。请注意,虽然没有特定的格式,但重要的是每个设备都要唯一标识,并且信息与测试报告、用户手册、技术文档和标签中的信息相匹配。
如果您认为有必要,您也可以在 SDoC 文件内添加产品图片。
二、责任方信息
通常,责任方可能是制造商、装配商、进口商或美国代表。责任方的信息应当包括下列信息:
- 公司名称
- 公司地址
- 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
- 负责人的姓名和签名
注意:责任方必须位于美国。
三、合规性声明
制造商和进口商对产品合规性负责,并应在SDoC和说明书中包含合规性声明,例如:
"该设备符合FCC规则的第15部分。操作受以下两个条件的约束:
(1)本设备不得造成有害干扰,以及
(2)本设备必须接受收到的任何干扰,包括可能导致意外操作的干扰。
法规原文:This device complies with Part 15 of the FCC Rules. Operation is subject to thefollowing two conditions: (1) this device may not cause harmful interference, and (2) this device must accept any interference received, including interference that may cause undesired operation.
注意:
①请务必将如上陈述标注在产品上,如果产品体积过小不足以放入如上描述,则可将该描述放于使用手册(说明书)中,仅在产品上显示ID号码。
②说明书中需要添加警示描述, 根据使用频率的不同,对应的警示语也不同,此时,需编辑原有的说明书另做添加符合该产品的警示描述内容。
四、证明文件
制造商或进口商还应提供包括测试报告等证明文件,或支持合规声明的其他相关文件。
五、标签要求
必须符合 FCC 第 15 部分的设备应具有标识标签(应放置在设备和包装上),并提供以下信息:
- 责任方名称(例如进口商或制造商)
- 责任方地址
- 责任方联系方式
- 产品型号/序列号
- 合规声明
- FCC ID(如适用)
再次强调:如果设备太小而无法贴上标签,进口商或制造商可以将标签贴在产品包装及使用手册上。
六、SDoC 和认证授权程序之间有什么区别?
该认证是一个更严格的授权程序,要求测试由FCC认可的实验室测试公司进行,证书由电信认证机构(TCB)起草。也就是说,它不能作为SDoC自行发布。对于大多数无意辐射体,制造商或进口商可以选择SDoC或认证授权程序。但是,某些类型的意外辐射体只能通过认证程序进行授权,如:
- 扫描接收器
- 雷达探测器
- 通过电力线接入宽带
同时,有意辐射体始终需要通过认证程序。如:
- TWS耳机
- 蓝牙音箱
- 无线充电器
- 智能手机
如上所述,与SDoC程序不同,制造商和进口商应指定FCC认可的电信认证机构来执行认证程序。负责评估无线电设备的合规性,审查技术文件、测试报告和用户手册等文档,并颁发证书。
七、申请FCC-ID需要注意什么?
1. 符合性测试必须由FCC认可的认可实验室进行(实验室需要拥有美国A2LA资质授权)
2. 证书不能自行颁发。相反,它应由FCC认可的电信认证机构发布,该机构还负责评估和接受整体文档,包括用户手册,合规性声明等。
3. 进口商或制造商必须使用 FCC 注册在线平台 - 委员会注册系统 (CORES) 进行注册,具体做法如下:
- 选择业务类型
- 遵循准则
- 提交相关信息和文件
您也可以在FCC官网了解有关授权过程的更多信息。
八、没有经过FCC测试会怎样?
产品可能会面临召回,美国海关清关问题或您的商品被亚马逊停售等。
九、FCC-ID需要哪些资料?(针对有意辐射体)
1、定频样机及定频方法(定频程序,定频操作)
2、频率范围与频道个数,调制方法与频道模式(例如WIFI是IEE802.11B/g还是IEE802.11B/G/N HT20或者 IEE802.11 B/G/N HT20/N HT40,调试方式是FHSS等)
3、英文说明书
4、电路图(整个产品的电路原理图,包括电路板和模块)
5、方框图(就是依照电路图把每个部分当做一个模块连接起来,比如电源模块,WIFI模块,IC模块等,并且需要体现晶振的频率)
6、LAYOUT图(PCB板的LAYOUT图,正反面)
7、工作描述(操作描述)(就是描述产品的无线是怎么工作起来的,有什么调制到发射,可以依照方框图)
8、天线资料(就是无线发射的天线的资料或提供天线增益,例如 antenna max gain:2dBi)
9、LABEL图(尺寸)与所放位置
10、BOM表(就是元器件清单)
PS:FCC或FCC-ID仅针对带电产品,从带电产品中再去区分有意辐射体和无意辐射体,请自行对号入座。对于不带电产品,并不代表就不需要做任何符合美国法规的相关认证测试
亚马逊FCC合规要求
导航至【合规】部分的【FCC无线电射频发射合规】列。
从【无线电射频发射与授权状态】下拉菜单中选择以下任一选项:
- 商品无法发射无线射频能量
- 商品拥有 FCC 编号
- 商品拥有符合 FCC 规则的供应商符合性声明(SDoC)
- 商品为无意辐射体,即根据FCC 定义,其设计非有意使用、生成或发射超过 9 kHz 的无线电射频能量,并且无需获得FCC 射频设备授权
如果您的商品拥有 FCC 编号,请在【FCC 编号】字段中输入该编号。
如果您的商品拥有供应商符合性声明(SDoC):
- 请在【SDoC联系人姓名】字段中输入由FCC 定义的责任方的联系人姓名。
- 请在【SDoC联系人美国邮寄地址】字段中输入责任方的美国邮寄地址。
- 请在【SDoC联系人电子邮件地址】字段中输入责任方的电子邮件地址。如果电子邮件地址不可用,请在【SDoC联系人美国电话号码】字段中输入责任方的美国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