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P要求如下,参照 278/2009, 2005/32/EC
1. 第一阶段要求(截止日期: Apri. 2011):
空载功耗不能超过0.5W
平均功耗不能小于:
Po(额定输出功率) |
Re quirement |
Po<1.0W |
0.500xPo |
1.0W≤Po≤51.0W |
0.090xln(Po) |
Po>51.0W |
0.850 |
2. 第二阶段要求(从2011年4月开始实施)
空载功耗不能超过如下要求:
|
AC转AC的外部电源(不包括低电压外部电源) |
AC转DC的外部电源(不包括低电压外部电源) |
低电压外部电源(输出电压小于6V同时电流大于0.55A) |
Po≤51.0W |
0.5W |
0.3W |
0.3W |
Po>51.0W |
0.5W |
0.5W |
N/A |
The average active effeciency shall be not less than:
|
AC转AC,AC转DC的外部电源(不包括低电压外部电源) |
低电压外部电源(输出电压小于6V同时电流大于0.55A) |
Po≤1.0W |
0.480xPo+0.140 |
0.497xPo+0.067 |
Po≤51.0W |
0.063xln(Po)+0.622 |
0.075xln(Po)+0.561 |
Po>51.0W |
0.870 |
0.860 |
认证内容摘要
1、EuP指令的定义:
耗能产品(以下简称为EuP)在其生产、经销、使用的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都与很多重要的环境影响因素息息相关,如其他原材料和自然资源(如水)的消耗、废弃物的产生、有害物质向环境中排放导致的环境污染以及由于能源消耗引起相关的气候变化等。
2、EuP指令的目标和管理范围
目标:
欧盟出台该指令的目的在于通过制定一个具有连贯性的综合法律框架来规定耗能产品的环保设计要求,以便达到下述目的:
●确保耗能产品在欧盟范围之内自由流通;
●提高这些产品的总体环境绩效,并据此保护环境;
●保证能源供应安全并提高欧盟经济的竞争力;
●维护行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管理范围:
指一旦上市或开始使用时,依靠输入能源才能正常工作的产品和用于产生、转换以及测量该能源的产品,包括整合入EuP的终端用途个别零组件。(第2条定义)。凡是符合以下条件,属于范围内的EuP,应该遵守本指令指定的执行措施或采取相关的自律规范:
1、按照最近数据显示,其销售及贸易量显著,在欧盟境内的年销售量或者贸易量达20万单位者;
2、经过考虑后,上市或已开始运作的产品数量,对欧盟的环境有显著冲击者;
3、在不造成高成本的前提下,通过采取环境设计能够对环境有明显改善者。
但以上不包括人或货物的运输工具。
欧盟执委会应优先规定EuP的产品具体类别,在2007年7月6日前制订工作计划,其内容应包括在往后3年内应采取措施予以规范的产品范围,即经“欧盟环境变迁计划(ECCP)”确认,在以成本效率的方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上具有高度潜力的产品,例如:加热及热水设备、电动马达、家用及服务业之照明设备、家用电器、家用及服务业用办公设备、消费性电子产品及冷暖气设备。此外,应针对相关产品之待机状态能源耗损(stand-bylosses)制订个别的执行措施(第16条)。
更多详细内容:
EuP指令与其他现行欧盟法规的关系
EuP指令的实施措施
EuP指令时间表
EuP指令惩戒措施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环境的关注程度也与日俱增。各国政府,特别是发达国家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越来越多的考虑环保方面的因素,以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使用能源产品(EuP)一般认为在生产、配送、使用、废弃阶段都会对环境造成若干影响,如气候变迁、能源和资源消耗、产生一般及毒性废弃物等问题。